错误:错误的SQL字符串 update user_news set hots= hots+1 where ID=357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南京为人人顾问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南京公司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外贸企业注册代账,进出口退税,建筑资质、医疗资质、食品资质、危化品等资质许可办理,请直接电话联系陈会计:18105186739
业务范围 金牌服务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帮助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人:陈会计
手机:18105186739
电话:025-83756369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

  三、第一条第一项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见附件,第二项中的科普用品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附件: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6年版).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服务范围:南京注册公司南京记账南京代办工商税务南京代办资质许可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版权所有:南京为人人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13188号-1
联系人:陈会计  电话:18105186739   QQ:2717934919   电话:025-83756369  传真:025-83756369 邮箱:wrr188@126.com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代理范围 金牌代理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帮助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