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错误的SQL字符串 update user_news set hots= hots+1 where ID=356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南京为人人顾问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南京公司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外贸企业注册代账,进出口退税,建筑资质、医疗资质、食品资质、危化品等资质许可办理,请直接电话联系陈会计:18105186739
业务范围 金牌服务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帮助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人:陈会计
手机:18105186739
电话:025-83756369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服务范围:南京注册公司南京记账南京代办工商税务南京代办资质许可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519室   版权所有:南京为人人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13188号-1
联系人:陈会计  电话:18105186739   QQ:2717934919   电话:025-83756369  传真:025-83756369 邮箱:wrr188@126.com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代理范围 金牌代理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帮助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