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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王景明来函问:

我是一名大专应届生想自己开个网络信息服务公司,我看了2006年10月28日的市委书记在全市民营经济大会上的讲话,我的感触很大。其中他说到:“只要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市内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是否要交。国税局对这方面有什么政策?

国税局税政处答复:

1、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关优惠政策应向地税部门咨询。

2、大中专毕业生新创办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含个人独资、个人合伙),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定额扣减4800元的税收优惠。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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